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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提起的诉讼已成为联邦法院提起的第二大最常见的消费者保护索赔形式。许多此类诉讼都基于消费者绝对有权撤销之前同意接听电话的理念。在撤销同意后,呼叫方每次拨打电话可能需承担最高 1,500 美元的法定赔偿金。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撤销权并非绝对,这对 TCPA 被告来说是一线曙光。雷耶斯诉林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案,第 16-2104 号(第二巡回法院,2017 年 6 月 22 日)。相反,第二法院裁定:“TCPA 不允许同意作为讨价还价的一部分被联系的一方单方面撤销该同意,我们拒绝将此类条款纳入该法案。”因此,如果双方的合同包含授予一方拨打电话号码的权利的条款,则该权利不能被被叫方单方面撤销。
这项裁决对于降低日益增长的与外拨电话相关的 TCPA 诉讼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 巴西号码列表 为许多类型的消费者合同都包含或可能包含此类条款。例如,在Reyes 案中,消费者在申请租赁新车时同意接听电话。
乍一看,这一决定似乎与其他两个巡回法院以及对 TCPA 具有解释权的联邦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的决定相矛盾。第三和第十一巡回法院裁定,自愿向呼叫方提供号码并同意接听电话的消费者有权撤销该同意。参见 Gager v. Dell Fin. Servs. , LLC, 727 F.3d 265, 270 (3d Cir. 2013);Osorio v. State Farm Bank, FSB , 746 F.3d 1242, 1255 (11th Cir. 2014)。2015 年,FCC 发布了一项宣告性裁定,称消费者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撤销同意,呼叫方不能对消费者撤销同意权利的行使方式施加任何条件。实施电话隐私的规则和条例。 1991 年消费者保护法,宣告性裁定和命令,FCC 15-72,CG 案卷编号 02-278,WC 案卷编号 07-135,第 141 段(2015 年 7 月 10 日重新审理)(“2015 年命令”)。然而,这些判决均未具体解决Reyes 案中描述的事实模式。(FCC 裁定消费者可以使用任何合理方式撤销,以及其他 TCPA 扩展解释,正在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上诉。预计随时会做出判决。参见 ACA International v. FCC,第 15-1211 号(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提起))。
第二巡回法院指出,巡回法院先前的判决和联邦通信委员会都没有真正解决消费者是否可以撤销已作为合同一部分的同意的问题。雷耶斯法院裁定,根据对“同意”一词的既定普通法理解,经讨价还价、有对价支持并体现在合同中的同意不能单方面撤回。法院裁定,TCPA 的明确含义应优先于相反的政策论点。
面临 TCPA 诉讼的被告应参考这一判决,因为这些诉讼可能存在合同同意条款——不仅在第二巡回法院,而且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是如此。此外,这一判决为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所有类型的企业提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合同文件中是否有 TCPA 同意条款,如果有,这些条款是否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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